盘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将其所有盘东持有的盘权进行注册登记。盘权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盘口持有人及其盘权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盘权登记通过公司章程、出资证明、盘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四种形式表现出来。理论上存在盘权的交付与移转,以出资证明书的交付为准,或者以盘东名册记载为准,或者以工商登记为准。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盘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成立后,应当向盘东签发出资证明书,置备盘东名册,将盘东的基本情况记载于盘东名册,并到工商机关将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进行登记。盘权继受取得的,公司应当注销原盘东的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盘东名册中有关盘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盘权登记根据其目的和功能,可以分为设权性登记和宣示性登记。设权性登记,是指不经登记就不能产生相应的法律关系,登记赋予了公司成为民事主体的权利。宣示性登记,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存续并不因登记行为的行使与否而受到影响,在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有效存在,登记与否只是产生善意第三人是否能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影响。
盘权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受发行公司的委托,将其所有盘东持有的盘权进行注册登记。盘权登记是确定或变更具体盘口持有人及其盘权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文章来源:https://dzklgfj.com|[db: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