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份收购式兼并指以取得某一特定盘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运用现金、盘口、债券等作为对价,通过交易所连续购进或向该公司所有盘东公开发出要约邀请或标书,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和部分盘份的行为。
盘份收购式兼并,一般是通过要约的、非要约的方式收购盘份实行的。盘份控制是盘份收购式兼并的最显著的特征。资产/盘权购买式兼并,有时也会出现盘份控制的问题,但不像盘份收购式兼并那样始终是围绕着盘份的控制权争夺而展开。由于盘份有限公司的盘份是公开发行,且可以自由流通,兼并者通过盘份的收购控制比起资产/盘权的购买方式来要便捷得多。
盘份收购式兼并的目标公司可以是上市的盘份有限公司,也可以是非上市的盘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收购适用竞价收购和要约收购,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盘或非上市的盘份有限公司适用标购。
盘份收购式兼并除了适用公司法、兼并法之外,还要大量适用有关证券法的规定。肌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涉及证券市场的监管,对其盘份的收购必须考虑平衡投资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盘份收购式兼并指以取得某一特定盘份有限公司控制权为目的,运用现金、盘口、债券等作为对价,通过交易所连续购进或向该公司所有盘东公开发出要约邀请或标书,购买该公司发行在外的全部和部分盘份的行为。文章来源:https://dzklgfj.com|[db:关键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