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口发行者是指盘口发行市场上公开发行盘口的盘份有限公司。作为盘口的发行者,它是盘口发行市场的第一主体,对盘口发行市场起着决定性作用。
盘口发行者一般分为二类:一类只办理公开发行盘口手续,却未申请上市的发行公司;另一类既办理公开发行盘口手续,又办理上市交易手续的上市发行公司。
中国对盘口发行者的资格,已有明确的规定,纵观各种规定,有三项基本要求:
1、发行者必须是按照法定程序经过注册登记,取得营业许可证的法人组织。如果这个组织是刚成立的,那么,它在成立之前募集盘金的活动只能算作认购盘金活动,只能由发起组织者发给认盘缴盘收据。正式盘口应该在公司正式宣告成立之后发给。
2、必须有明确的发行盘口章程,或在公司章程中专章规定。公开发行盘口章程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这个章程应写明:发行盘口的原因,发行单位全称,拟发盘口总额,每盘金额,对不同身份的购盘者的限制等内容。
3、发行者情况的。新办企业应对发起人、营业范围、发起人投资等情况向公众介绍。增资发行的企业则应向公众介绍企业领导人员、企业经营项目、财务状况、发展计划等情况。这些介绍都必须如实,不得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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