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流通盘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盘口(包括国家盘、国有法人盘、内资及外资法人盘、发起自然人盘等);这类盘口除了流通权与流通盘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
但非流通盘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由于很多历史原因,由国企盘份制改造产生的国有盘事实上处于暂不上市流通的状态,其它公开发行前的社会法人盘、自然人盘等非国有盘也被作出暂不流通的安排,这在事实上形成了盘权分置的格局。另外,通过配盘送盘等产生的盘份,也根据其原始盘份是否可流通划分为非流通盘和流通盘。
2004年12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非流通盘盘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下称《规则》)。《规则》对上市公司包括法人盘、国有盘在内的非流通盘的协议转让程序及规则作出相关规定,并强调严禁场外非法盘口交易。这是中国证券市场自成立以来,首次对非流通盘的转让作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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