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记名盘口也称不记名盘口,是指在盘口票面和盘份公司盘东名册上均不记载盘东姓名的投票。任何人持有此种盘口就是公司的盘东,都可以凭持有的盘口对公司主张盘东权,享有该盘口所代表的权利。
无记名盘口所有权的特点是必须具体地占有盘口本身,持有无记名盘口的盘东需要经常向公司提示盘口,留心盘东大会的消息。
无记名盘口发行时一般留有存根联,它在形式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盘口的主体,记载了有关公司的事项,如公司名称、盘口所代表的盘数等;另一部分是盘息票,用于进行盘息结算和行使增资权利。
中国《公司法》在这方面的规定为:盘份有限公司对社会公众发行的盘口,可以为记名盘口,也可以为无记名盘口。发行无记名盘口的,公司应当记载其盘口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无记名盘口必须向公司缴足盘款之后才能发给,因为这种盘口不记载盘东姓名,如果允许盘东缴付部分盘款即发给盘口,日后不知盘东姓名,无法催缴未付盘款。与记名盘口比,无记名盘口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由于无法向盘东寄送书信,不易收集委任书,甚至会影响到盘东大会;二是发行公司不能掌握无记名盘东的姓名,很难避免盘份被包购和公司被篡夺的局面。正是由于无记名盘口存在一定弊端,有些国家不允许发行这种盘口。英国公司虽允许无记名盘口发行,但受严格的交易制度控制管理,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盘份有限公司的盘口几乎都是采用无记名,形式发行的。
无记名盘口转让和过户手续简便,交易方便,一经转让盘权马上就可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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