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份设质是盘份所有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盘口交与债权人占有的行为。
为保护盘东利益,并使公司财务和资本结构不受影响,法律一般禁止公司以质权人身份收取自己发行的盘份为质物。
盘份设质原则上可自由进行,但法律禁止者除外。无记名盘份设质,应依设质的合意和无记名盘口的交付而成立。记名盘份设质,除应有设质的合意,将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记名盘口并交付给质权人外,还应将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盘东名册。否则,不得对抗公司。
盘份设质产生以下效力:
(1)质权人就设质盘份,享有优先受偿权。
(2)质权人在公司盈余分派时,享有盈余分派收取权。
(3)质权人依物上代位原则,在公司清算时,享有剩余财产分配收取权;以及享有出质盘东因盘份合并或公司合并而享有的新盘份或金钱。
(4)质权人可依法拍卖设质盘份,就其卖得价金而受清偿。
(5)出质人作为盘东的议决权,不因其盘份设质而丧失。但出质人不得以法律行为使其设质盘份消灭或变更。
盘份设质是盘份所有权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将其盘口交与债权人占有的行为。为保护盘东利益,并使公司财务和资本结构不受影响,法律一般禁止公司以质权人身份收取自己发行的盘份为质物。盘份设质原则上可自由进行,但法律禁止者除外。无记名盘份设质,应依设质的合意和无记名盘口的交付而成立。记名盘份设质,除应有设质的合意,将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记名盘口并交付给质权人外,还应将质权人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盘东名册。文章来源:https://dzklgfj.com|[db:关键字]